厦门医疗器械注册、临床试验服务、二三医疗器械证件-------福建华工时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
 
5680286(0592)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注册法规文件
注册法规文件
 
国家政策
地方政策
医疗器械注册共性问题(三百八十二 ]
发布时间:2023-02-21 信息来源: 作者:

医疗器械注册共性问题(三百八十二 ]

[医疗器械出厂检验能委外吗? ]

:我公司拟生产可吸收植入物,但是对于部分成品检验项目尚无检测能力,需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。按照国家局所发布的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》中“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、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。对于检验/试验等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,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”,Q1-请问此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是指? 02-我公司是否必须只能选择具备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?Q3-对于非标检测方法,第三方检验机构无相关资质,但是检验方法进行了方法学验证,是否也可以委托其进行检验?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可作出质量控制的依据。

: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》中“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、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。对于检验/试验等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,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,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”。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指具备CNAS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,如检测方法为非标检测方法,且进行了方法学验证,能充分证明质量控制方法的有效性,可作为质量控制依据。

版权所有©福建华工时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----厦门医疗器械注册、临床试验服务、二三医疗器械证件代办
通讯地址: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2号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B2栋第5层02单元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https://www.nmpa.gov.cn/index.html   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://yjj.scjgj.fujian.gov.cn/default.htm   福建省医疗器械协会http://www.fjamdi.org.cn/  ICP备案号:闽ICP备19010962号-1
  •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

  • 扫描访问手机版